浙江省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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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证”转化而来,是应届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也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浙江省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省毕业生报到证改派指南

(一)派遣

1、毕业时未签订正式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申请将档案、户口迁回生源地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2、毕业时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须经过劳动部门鉴证并指定档案接收单位)办理派遣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学校开具的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二)改派

受理对象:

毕业时已领取就业报到证,因异地就业需要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

1、在浙江省内跨市(县、区)调整就业去向的毕业生,请直接带齐材料到两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调整手续,不需经过浙江省教育厅审批。

2、跨省调整就业去向,由市级单位调整至省级、中直单位,或由省级、中直单位调整至市级单位的毕业生,到浙江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改派手续。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原就业报到证;

(3)就业协议、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的录用证明;

(4)《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

原未就业,直接在《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盖接收单位及就业主管部门的章即可;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解约但未落实新单位申请档案、户口回原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中新单位和新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可不用盖章;原已就业,之后办理违约并落实新单位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调整审核表》印章盖全。

(三)报到证遗失补办

受理对象:

浙江省内高校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

(2)身份证;

(3)《浙江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补办申请表》。

备注:

报到证遗失请及时申请补办,毕业后超出两年不予签发新就业报到证,浙江省教育厅将根据毕业生毕业时的派遣记录出具报到证派遣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