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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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之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探讨
[摘 要]随着“兼容”多种计量属性、以资产负债表为重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会计与税法的游戏规则渐行渐远,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的差异即所得税会计差异日益扩大,如何顺利地实现二者的衔接与协调,不仅关系到会计信息的质量,也关系到企业所得税的缴纳与征收。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税基础;暂时性差异;永久性差异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全面收益观或资产,负债观”下的一种所得税会计核算方法,全面收益观从资产,负债的角度定义所得:所得是除业主投资、派利以外的净资产增加,或者说所有者财富期末超出期初的净增长。企业全部经济业务中涉及所得即净资产变动的经济业务有以下八类。
  “全面收益观或资产,负债观”从资产/负债的角度分析经济业务对所得的影响,第一、二、五、六类业务,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导致净资产增加(会计所得或应税所得增加),则纳税(会计的所得税费用或税法的应交所得税增加)。第三、四、七、八类业务,资产减少或负债增加,导致净资产减少(会计所得或应税所得减少),则抵税(所得税费用或应交所得税减少)。其中:第一至四类业务是已实现所得即损益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第五至八类业务是未实现资本利得,损失即资本公积引起的净资产变动。由=F会计与税法的目标、规则不同,决定了两套系统确认所得的差异即所得税会计差异,包括暂时性差异与永久性差异。会计与税法对于上述八类净资产变动业务的不同确认时期、但相同确认金额(在资产取得至收回或负债发生至偿还的整个期间内确认的总金额相同)导致暂时性差异(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的产生;不同确认金额、但相同确认时期(本期)导致永久性差异的产生。
  
  一、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是会计确认的期末资产/负债价值,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根据税法确认的期末资产/负债价值。通常,初始确认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后续计量时,由于会计与税法确认收入、费用导致资产/负债即净资产增、减的时期不同,以及会计确认与转回未实现资本利得或损失但税法不确认也不转回,从而导致二者之间的暂时性差异。由于现在的资产、负债是未来收入、费用(未来经济利益或义务)的折现(折现率为0),因此,可从未来应税收入、未来可扣除费用角度来描述现在的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
  因为界定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是为了确认、计量暂时性差异,非净资产变动业务(如: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引起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增减额,不影响净资产或所得,从而不产生所得税会计差异,所以下列第一、四项分析不考虑该类业务导致的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增减额。
  
  1 对于第一类业务,税法确认本期收入引起的资产(净资产或所得)增加额在本期纳税,即本期资产计税基础增加额为本期应税收入,则是未来资产收回期间的非应税收入,于是:资产的计税基础=前期增加的资产(前期已税、未来非应税收入) 本期增加的资产(本期应税、未来非应税收入)=未来非应税收人。
  设期初资产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等(以下同),若本期会计确认收入引起资产(净资产或所得)增加,所得税费用增加;而本期税法不确认(未来确认)该所得,本期不纳税,则本期末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即未来非应税收入)的差额为未来应税收入,即增加本期会计所得、增加未来应税所得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本期有所得税费用、无应交所得税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未来税法确认(与本期相等的金额)该所得、而会计不确认,则未来期末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转回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形成未来无所得税费用、有应交所得税、偿还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会计实务中此类业务有:当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于被投资企业时,权益法下投资企业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公允价值计量调增账面价值计人当期损益等。上述业务会计调增资产账面价值,税法不确认,则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未来非应税收入)的差额为未来纳税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