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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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的知识点都不能漏掉,因为二级理财规划师考试,难度稍大的是基础知识,只有把基础的知识搞定了,才能更上一层楼。今天本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分类,希望大家喜欢!

理财规划师三级专业能力: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信托的基本概念及分类

(一)概念

(二)分类

1、按受托人从事的信托业务是否为商业行为划分

(1)民事信托

受托人不以营利为目的承办的`信托为(民事信托)。

(民事信托)又称非营业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营业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

(2)商事信托

2、按信托财产的类别划分

(1)资金信托

(2)财产信托

3、按信托成立的原因划分

(1)自由信托

(2)法定信托

4、按信托服务对象划分

(1)个人信托

(2)法人信托

5、按信托设立的目的划分

(1)私益信托

(2)公益信托

6、按设立信托的不同行为方式划分

(1)合同信托

(2)遗嘱信托

7、按信托利益是否归属委托人本人划分

(1)自益信托

(2)他益信托

8、按信托是否跨国划分

(1)国内信托

(2)国际信托

9、按信托设立时是否保留了委托人的撤销权划分

(1)可撤销信托

(2)不可撤销信托

【扩展阅读】

报考条件

国家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二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发展历程

2002年,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委托,现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刘彦斌发起编写了《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并开始进行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考试辅导教材的编撰工作。

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推出理财规划师职业。

2004年,国家职业技能资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理财规划师专业委员会成立。

2005年,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委托,北京东方华尔金融咨询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大学在北京举办了全国首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资格实验性鉴定培训班,同年11月初,首批42人通过考试获颁国字号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

2006年,理财规划师列入全国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范畴。

2007年有近3万人参加认证考试。中国国家理财规划师的保有量已超过8万人,已形成了中国最主流、最权威的理财师职业群体。

2009年,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获批开展认证试点。

2010年,首批国家高级理财规划师通过考试并获得职业资格认证证书。

2013年,第五版理财规划师统考教材编撰问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