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单位承诺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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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承诺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承诺书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实用的单位承诺书3篇

单位承诺书 篇1

区房管部门:

□申请人已与我单位签 年,从 年 月日至月 日,同意该同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

□申请人 系我单位(行政事业)在编人员, 年 月 日进入我单位工作,同意该同志申请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我单位承诺按照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对其租赁行为进行协助管理。

负责人:(签名)

承诺单位:(盖章)

二〇一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2

(施工单位名称)作为 (建设工程名 称)的消防施工单位,对本建设工程消防质量承诺履行以下职责:

一、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

二、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三、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建立施工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确保消防工程施工质量;

五、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消防产品进入施工现场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见证取样检验和抽样检验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合现场取样;

六、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预防火灾发生;

七、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堆放、储存场所,严格用火、用电管理;

八、工程竣工后,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作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消防验收。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如未能履行以上消防安全职责,将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除依法接受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盖 章 )

年 月 日

单位承诺书 篇3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写;第一责任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直接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责任人姓名必须为责任人的亲笔签名。

勘察单位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填报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勘察单位填报,内容可增加。如有分包,勘察单位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该分包工程管理的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