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精神,进一步鼓励本市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和市财委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一新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参与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
类大学生群体纳入补贴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通知》将本市普通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办初创企业的人员纳入了自主创业人员范畴,享受深圳现行各项自主创业扶持补贴。
符合补贴条件的群体包括以下:
本市普通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中全日制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学生以及休学创业的大学生
具有本市户籍毕业5年内的普通院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毕业5年内创办初创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标准提高
创业场租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人员中的大学生群体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标准享有租金补贴。
在上述认定载体以及市、区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可享有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标准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
为鼓励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在行动,想要创业的你是否也已开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