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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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有什么呢?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一起来看看!

河源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表

  河源市就业创业补贴政策汇总

类型项目对象条件标准
创业类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具有培训愿望和创业要求的劳动者(非毕业学年在校生除外)参加创办企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最高1000元
参加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实训最高2500元
一次性创业资助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军转干部、复退军人以及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5000元
租金补贴创办初创企业并租用经营场地最高4000元/年,最长3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初创企业(在我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吸纳就业并为员工缴纳社保3人及3人以下每人补贴2000元,3人以上每增一人补贴3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
创业孵化补贴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者提供一年以上创业孵化服务并孵化成功(领取营业执照)每成功孵化一户3000元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个人贷款额度最高20万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贴息;
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实行“捆绑性”贷款,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贴息;
符合条件的企业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按贷款基准利率50%给予贴息
就业类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民办职业中介机构、未纳入财政补助范围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居)人社基层平台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每成功推荐1人就业最高补贴400元,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职业培训补贴城乡劳动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职业培训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最高35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学年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200元/人
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最长3年,距退休不足5年的补贴至退休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创业者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最长3年
小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对单位缴纳部分给予补贴,最长1年.
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补贴不超过实际缴费额的2/3,最长3年
岗位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不高于当地工资标准的50%,最长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
就业类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补贴期限最长6个月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保一次性2000元
求职创业补贴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的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等一次性1500元
安置“双困”毕业生就业工资补贴乡镇(街道)社区人社、民政、文化、司法、青少年服务等社会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毕业3年的“双困”(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确定,最长补贴2年
应届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满6个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统筹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最长补贴6个月

河源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毕业生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

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就业介绍补贴(中介机构)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中介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全日制在校生除外)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的,可按其服务后实际就业的人数给予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400元/人,每人每年限补贴一次。

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企业)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见习活动,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为6个月。

创业就业补贴

初创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和最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下同),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及按发证时间计算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同)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用人单位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保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岗位就业(含“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可同等享受用人单位招收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政策。岗位补贴每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