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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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适用范围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适用于已经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开通国税应用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纳税人。

2.如果纳税人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并且已经使用过广州国税的网上申报,可以直接使用数字证书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3.如果纳税人在其它政府部门(工商局、人事局等)已经领取了数字证书,但没有使用过我局的网上申报、未开通国税应用的,不需要重复申请数字证书介质,但需要向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请开通国税应用。

4.如果纳税人还没有申领数字证书,且需要使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则应在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申领数字证书并开通国税应用才可使用。

5.如果纳税人不采用网上申报的,应按现行规定到办税大厅上门申报、缴税和报送纸质资料。

6.申领数字证书或申请开通国税应用的详细流程可以参阅《数字证书宣传手册》,或者登录广州市数字证书管理中心网站查阅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开通时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系统的开通时间为1月1日-6月9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都可以进行网上申报工作。

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因各种原因导致年度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不成功的,应及时在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内按现行上门申报规定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法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网上不再受理纳税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业务,仍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现行上门申报要求,携带有关申报资料到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办理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如何办理

纳税人插入数字证书,登录广州国税局门户网站(),点击首页左上角的“网上办税大厅”,进入后选择1号办税窗口、点击“证书登录”按钮,根据提示输入PIN码,登录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界面靠右上角的“网上拓展”菜单栏,然后在“我要申报”功能菜单下选择相应的功能进行申报。

纳税人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后,不需再上门报送纸质的纳税申报表及上述有关资料。

四、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内容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包括两大部分:

1.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的网上申报及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的网上提交。

2.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遵循以下顺序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报:

1.税务师事务所完成“税务师事务所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网上上传工作;

2.纳税人完成“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的相关工作,完成次序为:网上报送财务报表->企业所得税网上年度申报->网上报送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

不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纳税人可直接按上述步骤2进行汇算清缴网上申报。

五、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的流程

(一)上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流程:

【第一步】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广州市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后下载鉴证报告电子表单模板(PDF文件格式)。

【第二步】税务师事务所填写电子表单并附加鉴证报告主体文档(报告正文及相关附件),制作成鉴证报告电子文档,并由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分别对鉴证报告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

【第三步】税务师事务所登录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上传鉴证报告。系统会检查鉴证报告的有效性,请按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网上申报及关联企业往来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网上提交的流程

【第一步】财务会计报表网上申报

进入财务报表报送功能,下载财务报表电子表单(PDF文件格式),下载后通过读盘导入财务报表数据(支持目前企业在用的三种企业端企业所得税申报软件,包括:涉税通-企业版、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易财税)、税务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导出的申报数据,下同)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完成财务报表数据的填写,填写完毕后上传电子表单完成财务报表的申报。

【第二步】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

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下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电子表单(PDF文件格式)(注:年度纳税申报按规定需提供鉴证报告的纳税人,须先对税务师事务所已上传的鉴证报告进行确认报送),下载后通过读盘导入数据方式完成年度申报表数据的填写,填写完毕后上传电子表单完成年度申报表的申报。

【第三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网上申报

进入关联申报功能,下载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电子表单(PDF文件格式),下载后通过读盘导入数据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完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数据的填写,填写完毕后上传电子表单完成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申报。

【第四步】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款缴纳

进入 “我要缴税”功能,按提示完成税款缴纳。

拓展: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

问: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预缴享受了优惠,但是后面几个月超过标准,如何处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规定:“四、小型微利企业符合享受优惠政策条件,但预缴时未享受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计算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因此,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时享受了优惠政策,但年度汇算清缴时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问:企业所得税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 )第三条规定:“(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因此,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问:小型微利企业需要在本月注销税务登记,且截止到10月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在注销时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是否可以按照“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进行申报纳税?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第三条规定:“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 )规定,“ 一、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符合此条件的注销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利的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