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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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采用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形式,以适应不同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情况。消费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或子母确定相应的税率或单位税额。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费税税率表,欢迎大家阅览和收藏!

消费税税率表

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2017年最新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一、烟
  1.卷烟
   (1)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5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2)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36%加0.003元/支(生产环节)


(3) 商业批发11%(批发环节)


  2.雪茄烟36%(生产环节)
  3.烟丝30%(生产环节)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2.黄酒240元/吨
 3.啤酒
  (1)甲类啤酒250元/吨
  (2)乙类啤酒220元/吨
 4.其他酒10%
 5.酒精5%
三、化妆品 30%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1.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5%
  2.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10%
五、鞭炮、焰火 15%
六、成品油
 1.汽油
  (1)含铅汽油1.52元/升
  (2)无铅汽油1.52元/升
 2.柴油1.20元/升
 3.航空煤油1.20元/升
 4.石脑油1.52元/升
 5.溶剂油1.52元/升
 6.润滑油1.52元/升
 7.燃料油1.20元/升
七、摩托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3%
 2.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
八、小汽车
 1.乘用车
 (1)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1%
  (2)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3%
  (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5%
  (4)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9%
  (5)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12%
  (6)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25%
  (7)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
 2.中轻型商用客车5%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十、高档手表 20%
十一、游艇 10%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十三、实木地板 5%
十四、铅蓄电池 4%(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
十五、涂料 4%
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免征

一、消费税的定义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消费行为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只有特定的商品(14类)才征收消费税,具体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

三、消费税计算公式

(一)销售额的确定

1.从价计征销售额的确定。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的确定。

3.复合计征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4.特殊情形下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3)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4)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2.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3.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一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4.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所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其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一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3)应纳税额计算举例。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1.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外购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外购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外购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2.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原料生产的汽车轮胎;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零件生产的摩托车;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原料生产的润滑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