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缓缴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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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重庆公积金缓缴办理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庆公积金缓缴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1、连续亏损三年以上且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

2、停产停业,且连续停发工资超过6个月以上的。

二、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处(分中心)领取《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

2、单位持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缓缴申请表》一联、单位缓缴申请报告一份、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近三年经税务确认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属于困难企业或者特困企业的,还需提供财政局、国资委、人社局等部门审核公布的认定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分中心)办理。

3、办事处(分中心)在办理缓缴手续后,打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缓缴回单》一联,加盖业务章后,返给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