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拟建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和增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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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涉及千家万户的“钱袋子”。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央企薪酬制度改革尘埃落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推进在即。在收入分配改革提速的当前,占劳动者主体的非国企和体制外人员的“钱袋子”又会怎样呢?

2015年拟建立完善最低工资调整和增长机制

最低工资增长目标预计完成

不要小看最低工资,虽然它的变动直接影响的主要是公益性岗位、低端制造业基层员工和劳动技能比较低的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但就像央行基准利率一样,反映出的是整个社会的用工和收入门槛。一般来讲,无论是幅度还是频率,最低工资上涨与社会整体工资上涨是相对一致的。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这个目标预计是能顺利完成的。”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厅长吴顺江说,关键是如何按照政府工作报告中所说的“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据统计,2011年和2012年,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分别为22%和20.2%,2013年这个数字则为17%,截止到2014年7月25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为14.2%,均超过13%。因此,完成任务顺理成章。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吉林省委副主委王欣认为,最低工资上涨幅度一定要超过CPI,只有这样才能让普通劳动者真正受益。

农民工欠薪还需治本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吉林省委专职副主委郭乃硕说,每到春节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都还是一个热点话题。这种丑恶现象屡打不绝的.首要原因就是转包制度:一项工程项目层层转包,最后才转到包工头,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包工头拿不到工钱,更不要说农民工了。

“另外,许多施工企业只在年终或工程完工时集中结算,平常只给工人发一定数额的生活费。”郭乃硕说,“要治本,就必须按月足额发放工资,这样即便拖欠也只是一个月的工资。”

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就规定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但从目前情况看,执行仍然不力。

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还“在路上”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明确,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这个目标能否完成?其实,国企和体制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说了算,目前还不能说已经建立。

从国际经验来看,建立高效、公平的工资调整主要依靠政府、企业、劳动者三方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我国正在推进这项工作,但还需要一个过程。

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延边州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金硕仁告诉记者,由于担任延边州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一职,经常要为企业的利益到处奔波。他认为,现在大多数企业还没有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受外在经济环境影响很大。一旦招工难了,工资就提上去了,一旦招人不愁了,就会把工资降下来。

“从现代企业发展规律看,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非常有必要。”金硕仁说。

金硕仁坦言,目前三方协商的工资调整机制还在起步阶段,三方中的劳动者话语权比较弱的状况还是没有得到好转。一旦发生纠纷,最终利益受到损失最大的往往还是劳动者。

“三方协商的工资调整机制,必须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赋予工会在维护劳工者权益方面更多的武器,推动机制平衡发展。”金硕仁说。

最低工资如何定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据我国《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