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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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公租房的申请条件

一、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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