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材料
1、条件:夫妻投靠取消婚龄和年龄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结婚登记并共同居住的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2、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书;
(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投子女落户条件、材料
1、条件: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和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
2、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父母或子女申请书。
(3)能确认父(母)子、父(母)女关系的证明,如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证明。 没有单位的,需要原籍派出所或社区、村委员会证明等。
(三)子女投父母落户条件、材料
1、条件:子女投父母的落户条件为未婚子女均可投奔父母落户。
2、申报人应具备的材料
(1)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父母或子女申请书;
(3)能确认父(母)子、父(母)女关系的证明材料,未婚证明(户口簿证实或原籍派出所证明)。
二、 审批程序:持证明材料报居住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驻村民警写出详细调查报告,内勤、所长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之内报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各派出所接到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报落户人。
(一)夫妻投靠落户条件、材料
1、条件:夫妻投靠取消婚龄和年龄限制,凡符合依法履行结婚登记并共同居住的条件,均可申请办理。
2、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结婚证》;
(2)本人申请书;
(3)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二)父母投子女落户条件、材料
1、条件:父母投子女的,不受身边有无子女和年龄限制,可根据本人意愿自愿选择。
2、申报人应具备的证明材料
(1)落户人的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
(2)父母或子女申请书。
(3)能确认父(母)子、父(母)女关系的证明,如单位人事或劳资部门证明。审批程序:持证明材料报居住地派出所,由户籍内勤受理。社区、驻村民警写出详细调查报告,内勤、所长签署意见,5个工作日之内报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审批,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在7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各派出所接到审批材料后5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申报落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