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异地房贷政策落地:外地缴存可回成都贷款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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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本人在哪里工作,只要连续足额交满6个月,就可以在户籍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

公积金异地房贷政策落地:外地缴存可回成都贷款买房

公积金异地无法贷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一些工作调动的缴存人。不过,对于成都户籍的购房者,这一问题已不复存在。

9月21日,住建部在其官方的网站上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提出“住建部将建设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信息交换系统”及“公积金管理部门应抓紧出台异地贷款业务细则”。

这也是继去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联合发布“针对住房公积金的九大改革措施”,首次明确提出公积金将实现异地互认后,相关贷款流程首次得到明确。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两份文件的先后出台,有望让公积金异地贷款更加便利、更具可操作性。

那么,目前成都的情况又是如何呢?记者了解到,早在去年11月,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出部分调整时,就明确开通了异地贷款业务。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在外地缴款后可在外地买房。

记者从成都公积金中心了解到,根据《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建金2014)148号),成都市户籍职工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公积金缴存证明,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这也是目前为止成都唯一开放的异地贷款形式。

四川省的情况亦与之类似。四川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四川已在去年出台规定,提出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异地缴存公积金,回川买房已不再是难事。

【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办广东深圳房贷】:

深圳市住建局日前发布通知,自2015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不超过30271元(2014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4.25元×5倍)。另外,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的深圳户籍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本次调整后,应为2014年度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同时,自2015年7月1日起,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08元。2015年7月1日前缴存基数低于1808元的,自2015年7月1日起将自动调整为1808元。

自今年8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深户职工,也可在深圳申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对此,深圳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扩大公积金贷款政策覆盖范围,自2015年8月1日起,非深圳户籍职工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职工,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合并计算。

深圳户籍职工在异地就业且缴存公积金,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深圳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向深圳市住建局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位负责人强调,符合上述条件的缴存职工,从8月1日起,仍需要满足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才可在深圳按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