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随迁户口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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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昆山随迁户口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昆山随迁户口怎么办理

市内户口迁移流程:

1、买房后应马上办理房权证,然后带着房权证找房屋所在地居委会,让居委会出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之后带着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带着办好的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准许迁出证明,之后再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3、带着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迁入手续,让居委会编好户号,之后带着全部手续到房屋所在地办理迁入手续;

4、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同意迁入,把材料档案输入保存。

外省市迁入要准备哪些资料?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2、18周岁以上的人口应上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选择在昆山落户,有三种途径,其一是人才引进;其二是购房迁入;其三是家属投靠迁入。对于大多数外地人来说,主要接触到的是前两种。购房迁入一般需要满足房屋面积达80平米以上,房产证办理3年以上,用人单位合法聘用5年以上等条件,各类保险缴纳3年以上等条件,耗时比较长(此种落户方式由派出所办理)。

对于昆山的购房者来说,想快速的.获得昆山正式户口,还是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比较合算。如果您的手续齐全,基本一、两个月的时间就可以办成功(人才引进由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注意,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无房屋面积限制,如果您已经取得了房产证,可以直接通过人才市场落户;如果还没有购房或者房产证还未办下来,可以先将户口挂靠到集体户(工作单位有集体户的迁到单位,没有的迁到人才市场集体户),之后再转到房产证上。

昆山“人才引进”落户,首先您要满足在昆山有正式工作、正常缴纳社保、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这些基本条件,其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由昆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落户。

官方版《昆山市大专以上及技术技能人才落户管理暂行办法》:

用人单位申请引进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核准方式予以办理:

(一)经市人才办认定并在任期内的昆山市级以上各类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其对应的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

(二)具有经全国统考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江苏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认定有效的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

(三)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以下的;

(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年龄分别在55周岁、50周岁、45周岁以下的(这一条才是许多普通网友用得到的);

(五)通过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留学人员来昆就(创)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六)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并被评为昆山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

(七)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八)本市院校应届毕业生、本市生源应届毕业生;

(九)引进下列人员,需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二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

(2)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3)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一)至(六)项人员,可以由个人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一)至(九)项人员,除本人可以直接引进外,允许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随迁。

办理程序:

拟引进人才应先登录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并填写相关资料。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网上预审。

完成网上预审的引进人才可由用人单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正式申报;也可由各区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代理窗口收集申报材料后,再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中申报。

经核准同意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引进人员户口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商调人事档案。

第六条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收到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接收补交申报材料,受理之日从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起算。

第八条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九条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审核拟引进人员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

第十条 经批准引进的人才,统一凭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申报户口通知》至市公安局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引进的应届毕业生,凭加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业务专用章的《申报户口通知》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十一条 以家属随军形式引进的,须先经市军官转业安置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后办理。

凡涉及其他国家指令性计划安置的人员,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大致过程:网上预审——准备书面材料——审核通过——拿商调函调档——到档后到昆山的派出所开户口准迁证——原户口派出所开准迁证——与人才市场签订人事、档案代管协议、劳动合同书,并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