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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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是由人组成的社会团体,户内必需有人才能称为户,人是户的生命实体,而人又是以口为计量单位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广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

广州市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户籍迁入本市:

1、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2、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拓展:

一、办理须知

1、公安户政部门承诺自受理之日起(除即办情形)27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审批期间补充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工作时限内),审批结果将会通过系统自动向申请人登记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请留意接收。如需了解审批进度或超过审批时限仍未收到通知的,可登录广州金盾网(网上办事业务通道—户政—入户审批进展查询)或前往受理窗口查询结果。

2、经批准同意入户的,申请人应及时到公安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广东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除外),并在接到审批结果通知(未收到短信通知的,按照公安户政部门承诺的审批时限到期之日计算)之日起90天内办理户口迁移,逾期视作放弃申请。

3、凡采取故意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报的.,经查实,申请不予办理,取消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通报相关部门,违法的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及被投靠人,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3、其他证明材料。

(1)属第1项申办条件的,还需提供: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及被投靠人)。

②结婚证(被投靠人为继父母才需提供)。

③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

(2)属第2项申办条件的,还需提供:

①申请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的出生证(199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可提供出生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的生育子女情况承诺书。

(3)有配偶随迁的,还需提供配偶的:

①《入户申请表》。

②结婚证。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

(4)有未成年子女的随迁的,还需提供子女的:

①《入户申请表》。

②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免予提供)。

(5)属入家庭户,还需提供入户地的不动产权属证(或宅基地证)。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提供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6)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审核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