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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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青岛先落户后就业指南

一、申报条件

未落实就业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须依次选择在合法固定住所、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申请落户。

1、两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二、职责分工

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含签订购房合同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租赁、借住房屋的到所在区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其他人员到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人才引进申请表》。

3、符合引进落户条件所对应的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应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应提供学信网学籍验证报告;凭学位申请的,应提供学位网验证报告;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证书可审查申请人人事档案。

4、申请人人事档案。

5、申请落市或区人才集体户的,应签署《落户人才集体户承诺书》,并提供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其中,落区人才集体户的,还应提供租赁合同或其他居住证明。

(二)核准。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申请人的落户材料,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并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

友情提示: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未婚者提供个人无房证明,已婚者需要提供家庭无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