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写字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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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广东省写字楼租赁合同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广东省房屋租赁条例》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三楼高级写字楼 23 号房的事宜,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后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 公寓的高级写字楼 楼 号房,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双方约定该房产的租赁期限为 ,自 2014 年 8 月 1日起到2015 年 7 月 31 日止。

(2)、租约期满后,乙方如需续租该房产,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给乙方。

第三条 房屋租赁使用管理

1、租金标准

(1)、租赁期间,该房产年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零 拾 贰 万 零 仟 伍 佰

陆 拾 零 元(小写:¥ 20560元),折合月租金标准为人民币 零 万 壹 仟 柒 佰 壹 拾 叁 元(小写:¥ 1713元)。

(2)、押金为贰个月租金共计 零 万 叁 仟 肆 佰 贰 拾 柒 元,(小写:¥ 3427 元)。租约期满后,乙方如无违反本合同相关条款,退还押金给乙方。如果在租赁期间中断合约,押金不于退还。

(3)、乙方从交付使用开始免费物业管理费到2014年12月31日止,从2015年1月1日开始按月向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 零 仟 叁 佰 肆 拾 叁 元,(小写:¥ 343元),水电费另计(各租户以独立电表计算)。

2、租金支付

(1)、付租方式:每 月 提前5天交付下 月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 月 为一期,并以现金(可转帐或支票)方式支付,先交租后使用。逾期五天不交租者,甲方每天收月租金的2%作为滞纳金,乙方超过十天未交租金作违约处理,并必须在当天离场,押金不予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 房屋交验

乙方按照在本租赁合同附件《高级写字楼交楼标准》内容进行接收。

第五条 租用期间的房屋使用管理

1、乙方保证承租该房产作为商业用途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的各项政策,不违法经营。

2、租赁期内,该房产应交的管理费、水电费、及乙方经营中与第三方所发生的经营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如需改变该房产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该房产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施工。

第六条 房屋户内装修、设备、配置的维护与交接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该房产,配有设备和配置(具体清单见合同附件《高级写字楼交楼标准》),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以合理维护措施,维护室内装修、设备的完好(自然折旧除外)。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按照本合同附件《高级写字楼交楼标准》内容将全部无损坏设备、配置以外观清洁、性能良好状况下将该房产交还给甲方。对已经损坏的.设备、配置应负更新与维修责任。

第七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 甲方应于 2014 年 11 月 1 日向乙方交付该房产,并使该房产处于空置、可使用状态。

2. 甲方应保障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