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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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的协议,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暖通工程合同范本,希望大家喜欢。

暖通工程合同范本

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

甲 方:贵州建工集团第八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工程项目部

乙 方: 宜宾林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包干范围: 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所有暖通、空调安装工程的全部工作。

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工作:材料供应、运输、制作、、上下车、转运、安装及配合验收。制作、运输及安装的人工、材料、机具、施工安全、住宿等均由乙方负责。 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投标工程量清单。

二、工程地点: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游客接待中心 。

三、工程包干总价: 1080000.00元,(大写:壹佰零捌万圆整)。(不包含税票)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甲方:

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一平”,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的维修。

2、做好基础管桩施工,组织基础承台、拉梁施工。

二、乙方:

1、及时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暖通、空调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月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用水、用电计划,并报甲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确定暖通、空调分包工程工期为合同签订后 天内完成。但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工期应满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要求的工期,同时应满足业主的节点工期要求。

二、开工前 3 天,甲方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接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2、凡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施工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缺陷需要修复、配、代、换而影响进度;

3、不属包干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或由于施工无法进行而影响进度;

4、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5、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施工验收合格标准;

二、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必须按有关规定提

供质量合格证,并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

2、对材料改变或代用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发正式书面通知和甲方派驻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

3、乙方应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质量评定,并及时将质量评定结果送甲方。工程结构完工时,应会同甲方、业主、监理、质量监督站进行结构中间验收;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业主派驻代表和监理。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结果应送甲方、业主和监理备案;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业主、甲方等单位共同研究,并经设计、建设单位签证后实施;

5、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甲方于2015年7月30日支付乙方已完工程量、及材料设备总价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办理完结算工作后,且空调、暖通等系统能正常使用,甲方支付至与乙方结算的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做为质量保证金。

2、余下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二年之内无质量保修问题甲方无息付清全部余款。

第六条 施工与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与乙方及时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确定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减费用,按实调整。按比例分配,甲乙双方的比例为3:7。

3、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技术部门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 工程验收

1、中间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安装完毕,乙方通知甲方组织暖通、空调工程中间验收,如果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2、竣工验收;暖通、空调工程完成后,乙方配合甲方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如出现一切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

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应由乙方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