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旅游消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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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春节即将来临,为让大家度过一个愉快、安全的春节,吉林省旅游执法监察总队特发布春节期间旅游消费警示。

春节旅游消费提醒

首先,出游一定要正确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质旅行社,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其次,旅游者享有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的真实情况,即旅游者有权就包价旅游合同中的行程安排、成团最低人数、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自由活动的时间安排、旅行社责任减免等内容要求旅行社作详细说明;

第三,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四,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合同提供服务,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五,旅游者有权请求政府及相关机构的协助和保护,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

第六,旅游者发现旅游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的`,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投诉、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旅游法》规定导游是为旅游者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必须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列明,而小费是旅游者因对导游服务满意而自愿、额外、直接向导游支付的费用,《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导游均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八,旅游者在行程中既要维护权益又要履行义务;

第九,旅游者应健康出行、文明旅游。如果您在旅游过程中出现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投诉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等情况,投诉人可以向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投诉;旅游投诉分为书面投诉和口头投诉两种方式,需要提醒游客的是旅游投诉也是有时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