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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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资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资阳市廉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

(三)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资阳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15平方米。廉租住房申请人原私有住房、优惠购买公有住房以及租住公有住房的,在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租金核减时应合并计算面积予以核减。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予以补贴。

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廉租住房保障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二)家庭成员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家庭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租住公有住房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租住私房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四)居住地居委会或有关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五)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初审核实证明;

(六)雁江区人民政府对申请人的复审核实证明。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二)经审查核实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申请人的人口、住房等基本情况,在其居住地范围内或工作单位进行为期15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登记并颁发廉租住房保障证明。

登记结果应在主要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对符合租金核减的家庭,由产权单位凭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按照规定予以租金减免;对符合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实物配租的家庭,按抽(摇)号先后顺序进行轮候,其中经民政等部门认定由于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抚养人、优抚对象、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困难的家庭可优先解决;

(四)在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经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取消轮候;

(五)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对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配租廉租住房的结果予以公示。

已确定可获得廉租住房的家庭享受有关保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实行租金补贴保障的家庭,可以根据居住需要选择承租适当的住房,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住房租赁合同,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按规定标准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并将补贴资金按季直接拨付给出租人用以冲减房屋租金。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房屋实纳租金超过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金额的,超过部分由该家庭自行承担;

(二)实行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应当与廉租住房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标准缴纳租金;

(三)实行租金核减保障的家庭,产权单位对该家庭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面积内的租金予以核减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廉租住房享受家庭应当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有关单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经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复核后向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复核意见;

(二)雁江区人民政府和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在次年的第一季度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进行年度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方式、额度等进行及时调整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对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收回或者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证明作废;

(三)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将年度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在廉租住房保障证明上予以记载。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