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生育津贴标准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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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的生育津贴是多少?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提供的津贴标准,快来随本站小编一起阅读了解吧。

深圳生育津贴标准2016

深圳生育津贴标准

根据深圳社保局的规定,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且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起1年内,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支付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生育假期天数:

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42天。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注:根据深圳市卫计委的目前规定,在《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式修订颁布之前,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仍可按现行规定享受15天晚婚假。在不考虑特殊情形(如生育多胞胎、难产等)前提下,生育一胎(且符合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休产假98+30+15=143天;生育二胎的,可休产假98+30=128天。生育二胎的,可休产假98+30=128天;其他特殊情形的,可按相关规定执行

深圳申领生育津贴可在网上办

3月17日起,深圳生育保险津贴申领系统正式上线,深圳的生育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领取。

企业领取生育津贴条件

1.申请单位已办理参保手续,要申请生育津贴的职工已经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

2.已经发放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的工资。

生育津贴办理流程

①用人单位可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②在“单位申报业务”栏里进行申请,录入费用发生日期,勾选津贴申领情形,并确认已垫付生育津贴。

③系统将根据数据自动匹配其申请的生育津贴情形,匹配成功的点击汇总上报即可。

温馨提醒

●匹配不成功的,用人单位需打印出申请表,并附上诊断证明、婴儿出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到社保机构申领。

●由于生育津贴系统需匹配生育医疗费用相关信息,用人单位需指引其员工先完成其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再行申请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