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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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地方税务局的失业保险费率有所调整,具体的调整情况如何?一起去看看吧!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失业保险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发〔2017〕1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就业稳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14号)的要求,现就阶段性降低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1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降至1%。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其中,用人单位(事业单位、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费率统一降为0.5%,个人费率仍为0.5%。

二、各市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结合实际,认真测算,经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备案。

三、为便于阶段性降费率的`优惠政策操作执行,考虑到2017年1月到4月参保单位已按原费率缴费的实际情况,政策优惠周期顺延开始执行的时间确定为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8月30日止。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11日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有求职要求,原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单位停保后60日内,凭单位出具的《XXX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两寸照片两张、本人在海宁范围内开户的银行卡(工商、农商、邮储)到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服务站办理。

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如何办理失业保险转出?

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外地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凭单位出具的《XXX市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证明书》及个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接收函(含经办机构的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到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办理失业保险金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