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好处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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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这样子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什么好处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了解下吧!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的好处及意义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可为企业减负

我国城镇职工法定社会保险为5项,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前3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费,后两项只由企业缴费。目前,失业保险费率单位为2%,职工1%,农民工参保个人不缴费。

湖南省宁乡县丽华日化公司的老板任丽华说,越是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小企业背负的税费负担就感觉越重。“工资上不去,员工流动也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企业可以拿出这部分钱来给员工涨工资,留住员工。”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胡怡建说,各项社会保险费中只有失业保险与个人福利待遇挂钩较少,并只针对极少数失业人群,这部分降低缴费的比例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救助形式补充,因此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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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重要意义何在?

答:本次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是省委、省政府在全省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加大、宏观经济形势更加复杂多变、改革发展任务更加艰巨繁重的大环境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加快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的重要决策;是在社保领域又一次让利于民的具体措施。降低费率对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问:降低费率的具体办法、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单位费率由原来的2%降至1.5%、个人费率由原来的1%降至0.5%。

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问:降低费率的适用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本次降低费率适用于我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所有单位及其职工。

问:降低费率,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有哪些实惠?

答:本次降低费率将减轻单位缴费负担近1亿元,减轻个人缴费负担近0.86亿元,职工个人每年减少缴费平均262元,受益职工达到39.47万人。

问: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

答:不会影响。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符合条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仍执行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即:西宁、海东每人每月720元,海北、海南、黄南每人每月730元,海西、玉树、果洛每人每月740元。

问: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答:按照现行失业保险制度规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是和失业人员实际缴费年限挂钩,即: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超过24个月。因此,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问:降低费率后,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继续执行。2015年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继续给予中小微企业稳岗补贴。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近期还出台了新一轮援企稳岗政策,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中,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且采取多种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也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岗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时间为2015年7月以前,即2015 年申请2014年的稳岗补贴,以后年度以此类推,执行期至2020年。

问:目前参保单位及职工已按原费率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降低费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实施,3—4月已按原费率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由缴费单位在5月或以后月份申报缴费额时将多缴部分予以冲减。各参保单位应严格按降费率政策规定,做好本单位及每个职工的缴费清算和代扣代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