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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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具体如何?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吧!

2017湖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一、湖州失业保险缴费比例

最新消息:社保费率首降 失业保险费率降至2%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注:湖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缴费基数比例为0.5%

改革前:湖州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2%,个人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为1%

改革后: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现有3%降低至2%,最新湖州市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暂未确定,本地宝小编会为您持续更新。

社保缴费例子

若湖州市201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3657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3657的300%=10971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0971元

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3657*60%=2194.2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194.2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194.2元至10971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二、湖州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单位代缴

失业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按月缴交,职工个人缴交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三、湖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费率降低,由3%降低至2%。

2、单位和个人缴费具体比例由各地在充分考虑提高失业保险待遇、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

3、失业保险费率降低不会影响个人福利待遇,还可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四、湖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五、湖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半寸相片一张

3、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

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

5、本人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六、湖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并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七、湖州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时限及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址:

德清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英溪南路399号

电话:(0572)8280166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

地址: 昌硕东路385号附近

电话:(0572)5031723

孝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灵龙南路280号附近

延伸阅读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39号)、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中若干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浙劳社就〔2003〕24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失业保险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费率由1.5%降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0.5%。

二、关于户籍由村迁入城镇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户籍由村迁入城镇社区后,在单位就业的,参保单位可依据户籍变更信息办理录用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等相关变更手续,职工个人按城镇职工标准(本人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

农民合同制职工户籍由村迁入城镇社区后失业的,其享受待遇期限应分段计算并相加。即其户籍转为城镇前,按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50%计算,余数不满1个月的,按照1个月计算;户籍转为城镇后,从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按城镇职工规定计算。合并后的享受期限最长为24个月。原《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就业和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108号)关于“失业保险费缴费标准及失业保险待遇”的规定停止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