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常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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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4号)精神,我市发布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相关标准。

企业(单位)及职工

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以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人均月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00元;

职工以本人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是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下限,高于上限,具体如下:

1、新缴费基数下限不变,仍为去年的2900元

2、 新缴费基数上限上调为16800元

灵活就业人员

01

养老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选择以下四档中的一档进行申报,分别为:

1、16800元

2、 5600元

3、 3089元

4、 2900元

02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当期缴费年度月缴费基数为2900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为3507元。(此项数据适用于退休时医保补缴年限)

小知识:办理退休(职)手续并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的,可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一次性缴费的缴费基数为缴纳时我市公布的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8%(职工住院基本医疗保险为4%);一次性缴费的费用全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管理,不划拨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