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比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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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各地纷纷实行异地医保政策,为群众提供了不少便利,今天本站社保栏目准备了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山东异地医保报销比例2017

(一)门诊报销

(1)普通门诊报销比例50%,每人每年报销封顶80元

(2)门诊观察每日最多可报销30元,每年最多可报销1000元

(3)门诊大病报销比例50%,肝硬化、脑血栓及脑溢血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股骨头坏死、合并并发症的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或组织移植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重性精神疾病、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1万元;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患者每人每年报销封顶线3万元。

(二)住院报销

(1)乡镇级(一级)住院报销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2)县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3)市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4)省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5)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除市级、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统一报销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40%,保底报销比例20%。

(6)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中药饮片及中医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等非药物非手术疗法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10%。德州市市级、县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起付线降低200元,补偿比例在原报销比例基础上提高5%。

(7)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0种重大疾病在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新农合报销比例70%。

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可自愿选档省内异地就医可即时结算

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各市统一确定个人缴费档次,具备条件的可采取一档缴费方式;暂不具备条件的'可采取多档缴费方式,居民可自愿选档。2016年,个人最低筹资标准每人140元,政府补助将适当提高。城乡参保人员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实行联网备案,医疗费用均可即时结算。

山东居民大病保险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封顶线提高至30万

建立实施城乡一体、全省统筹的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山东省统一支付标准,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超过一定金额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比例不低于50%,封顶线提高了10万元,达到30万元。目前,正通过政府采购,将部分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和特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不断扩大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个人负担超过定额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居民用药报销范围成倍扩大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

另外,山东省各市居民医保统一执行职工医保药品、诊疗和服务设施目录,农村居民用药品种由整合前1100种扩大到2400种,报销范围翻了一番多,大大扩大了医保可报销的“政策范围”,2015年山东省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占比同比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直接提高了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