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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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很多的福建市民对此十分关心,下面为各位搜集了相关的内容以供参考!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福建省工伤赔偿标准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6-2017年可用标准:

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根据闽人社办〔2016〕129号文件,2015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如下:

以下数据来源:盈科福州人力资源法律服务

全省(含厦门)58719元(月人均4893元)

全省(不含厦门)57208元(月人均4767元)

福州:62478元(月人均5207元)

厦门:64319元(月人均5360元)

莆田:52385元(月人均4365元)

泉州:54044元(月人均4504元)

漳州:56237元(月人均4686元)

龙岩:55438元(月人均4620元)

三明:57807元(月人均4817元)

南平:55076元(月人均4590元)

宁德:56625元(月人均4719元)

一、医疗费和康复费

(一)概念: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款、第六款

(三)计算公式: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注意以票据为准)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一)概念: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计算公式:本单位因工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规定的比例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应参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出差伙食补助及规定的比例予以支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本级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所需交通食宿费标准的通知》,工伤职工在用人单位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就医的,其住院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20元标准计发。

三、交通费及食宿费

(一)概念: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一条

(三)计算公式:本单位因工出差差旅费标准×规定的比例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备注:用人单位未定职工因公出差差旅费标准的,应参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国家机关出差伙差旅费标准及规定的比例予以报销。

四、辅助器具费

(一)概念: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计算公式:按国产普及型产品的价格支付,费用高出部分由个人自付

(四)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五、停工留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