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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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又有哪些条件限制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流程及条件

广东省工伤保险申请流程:

(一)单位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完成预受理后,网上预约并进行现场提交申领省直工伤保险待遇的资料。

(二)前台受理工作人员现场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省直工伤保险,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三)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因工受伤时该人员未参加省直工伤保险的(先行支付除外)

2.因工受伤时单位未缴交工伤保险费的

3.未取得《工伤认定决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疗终结期后仍需治疗(含旧伤复发)未取得批准证明的

4.未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确认,擅自安装、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的

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四)后台审理前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材料后,应在6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核定其各项待遇。如果发现前台受理的资料不完整或不真实的应及时退回前台通知补正资料,待资料补充完整真实后再重新启动工伤待遇审理程序。

(五)单位经办人持《受理回执》在约定的时间在我局网上打印《省直工伤保险待遇核定表》。

(六)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省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问,应在60日内向省社保局提出。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咨询电话38818688、网上咨询、现场大厅取咨询号,确实有误者,可申请重核。

广东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条件:

1.职工所在单位,应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超过30日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之日前的工伤待遇由单位负担。

2.职工因工死亡,应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作出工伤认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工伤后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必须安装各类辅助器具的,须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康复机构提出意见,经广东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申请相关待遇。

4.领取长期待遇人员每年4-6月需提供领取资格的证明,符合条件的继续发放待遇,逾期不提供或不符合条件的停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