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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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已经出台,具体情况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苏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1、贷款额度的计算方式有变动

对于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可贷公积金额度统一按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计算。

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

举个例子

一对夫妻在苏州工作期间, 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是5万,那么,他们在买房时,理论上可贷公积金贷款就是 5万×10(倍)=50万。(终的额度还需要看这对夫妻的年龄、收入等条件)

注:1、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2、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多不超过3万元。

新政发布之前,我市实行的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

(1)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高限额为7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高限额为45万元。

(2)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3)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4)选择按个人账户余额的倍数计算可贷额度的,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根据原先贷款政策,如果夫妻二人在苏州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5万,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价值100万的面积为80平方的住房,贷款高限额能达到80万。而新政实施后,额度高也只有50万。

可以看出,相比较之前多种确定贷款额度的方式,调整过后的政策确定贷款额度的标准变得单一,这也反映了公积金贷款的门槛有所提高。

2、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从原先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调整为不低于30%。首付比例提高了10%,对于购房者来说首付压力增大不少。

3、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浮

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从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为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

仍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目前,苏州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上浮10%就变成了3.575%,也就是说,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将变为3.575%。

目前,苏州市商业贷款利率为4.9%,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后仍低于商业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