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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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17年高考还有近半年时间,多地高考加分及照顾政策相继出炉。天津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呢?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天津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

  天津2017年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烈士子女,增加1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

  天津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

地区摘要
教育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只保留5项,取消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地方性加分仅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分值不超过20分。
北京烈士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加20分,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等加5分,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优先录取。
天津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获得)等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
吉林取消学科特长生加分资格,取消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浙江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乡(镇)、民族村以外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省所属高校(不含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下同)的,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7年起取消这一政策。
福建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分值为5分。
广西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海南保留"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项目,分值为5分,取消"二女结扎户考生"的加分资格。
新疆南疆四地州汉语言考生中,对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给予增加10分;对民考汉、双语班、汉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为维吾尔、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塔吉克、锡伯、乌孜别克、塔塔尔、达斡尔、藏、俄罗斯十一个民族的考生,调整至增加50分。
湖北在我省参加录取的外省籍随迁子女,享受教育部统一规定且我省实施的全国性优录加分政策,不享受我省地方性优录加分政策。
重庆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市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全 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活动一、二等奖者”、“体育尖子”奖励的高中毕业生,可加5分投档(报考艺术、体育类不加分)(2015年1月1日后获得的,不享受加分)
上海烈士子女加20分,2015年1月1日前获得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个人全能奖加5分。
山东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
河北取消侨眷高知子女加分项目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保留农村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不变,加分范围只适用于省内高校招生。
安徽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江苏烈士子女、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可加3分。
湖南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可以加20分。
山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应届毕业生,投档时可加4分。
河南对各批(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第一志愿填报农、林院校的考生,以及报考军队院校飞行与指挥专业的检测与政审合格考生,如生源不足,可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投档。农村户籍的独生子女优先录取。
江西取消了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等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保留和完善"烈士子女考生"等5项全国性加分。
辽宁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高校加5分。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黑龙江 
内蒙古 
云南 
贵州 
四川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 山县、荥经县,仁和区、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含本科提前批执行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本科院 校,以下简称本一批院校)加25分,其他院校加50分;其汉族考生,报考本一批院校加10分,其他院校加25分。上述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中加分分值超出2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在川招生。
广东烈士子女加20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其他专科高校加5分,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原扶贫开发重点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可优先录取。
甘肃 
西藏进藏干部、职工在藏工作每满一年(截止时间为7月31日),其子女报考普通高校加1分投档。父母双方在藏工作,以工龄较长一方为准。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录取与否由招生学校审查决定。
宁夏 
青海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职工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全过程与当地少数民族学生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增加10分投档。
陕西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

  天津2015年高考加分政策:

2015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要求,“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6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5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实施意见》,按照五部委《意见》的要求,本市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对该加分政策做出了解读。

1、今年1月1日起,本市取消了哪些高考加分项目。

本市按照五部委《意见》要求,以2016年1月1日为时间节点,取消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分别是奥赛获奖者、科技类竞赛获奖者、市级优秀学生、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及两项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包括重大体育比赛获奖者、二级运动员统测合格者)。2015年1月1日后获得上述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2、今年1月1日前已获得鼓励类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考生,高考时是否具备加分资格。

本市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重大体育比赛前六名、二级运动员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在过渡期内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网球、跆拳道),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现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3、本市《实施方案》中保留和完善了哪些加分项目。

本市保留了政治性、政策性都很强的4项扶持类加分项目。其中,保留的“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加分项目,加分分值均为10分;保留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20分。

完善了“少数民族考生”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本市“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属于地方性政策。鉴于其特殊性以及历史延续性,结合本市实际,对该项目予以完善,现有加分分值不变,但仅适用于市属高校在津招生。

4、本市如何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行为。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本市将依法依规落实“三取消”,即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实行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相关责任人以及涉嫌组织参与造假的中介机构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本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主要坚持4个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殊、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二是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问题,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加分项目的目标任务。

三是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

四是体现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对五部委《意见》要求取消的项目,予以坚决取消;对五部委《意见》要求取消但可采取过渡政策的项目,依据本市实际实施过渡;依据五部委《意见》保留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的适用范围。

6、本市主要基于三点考虑实行过渡政策。

一是执行国家政策规定。五部委《意见》中明确指出,“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本市在充分听取考虑各方面意见、确保积极稳妥的基础上,结合天津实际,决定实行过渡政策。

二是尊重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要尊重其在原有环境中的付出和心理期望,能过渡的项目尽量实行过渡。

三是尊重招生考试基本规律。招考政策的实施要充分考虑让高中各年级在校学生和家长有所准备,利于改革的平稳有序推进。

7、本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一是根据国务院《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2017年左右,将建立完善的“两依据、一参考”(两依据指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一参考指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体系,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将如实记入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二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专业。

三是考生的奥赛、科技类竞赛获奖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四是对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五是基础教育等相关部门将创造条件,引导和鼓励学生积极参加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

8、本市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和完善监督。

本市将从三方面进一步强化和完善措施:

一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实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确保职责明确,操作规范,严格监督。

二是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市、区县及中学三级公示机制,进一步规范和细化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等,确保公示单位公示内容翔实,公示信息准确,公示时间及时。

三是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受理渠道,积极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实行倒查追责,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及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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