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社保缴费基数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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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是指参加各类社保保险并缴纳保费的行为。以下为您带来2017苏州社保缴费基数,欢迎浏览!

2017社保缴费基数苏州

2017社保缴费基数苏州

苏州市区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从4月份起,苏州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6.4万余户参保单位的115.4万余名单位参保职工将统一启用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苏人保规[2016]5号)文,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8245元和2697元,其中下限与2015结算年度持平;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6029元和5206元。凡此前单位申报2015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6结算年度的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基数、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6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300元,其他四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是社会保险的基础性工作,事关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社会保险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高低,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基数的高低也越来越被广大参保单位及其职工所重视。为了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应“按实申报”、“足额缴费”,广大参保职工应予以监督,市社保中心也将于近期发放一年一度的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请广大职工留意个人权益单相关内容,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市社保中心也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将继续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全面展开一年一度的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对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的单位,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

  关于公布2016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6)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6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技术已经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6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保费的基数上限为218940元(18245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2364元(2697元/月)。

二、2016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6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8245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700元。

四、2016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6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6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312342元(26029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2468元(5206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6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96054元(8005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6年4月1iri。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