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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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泛指政府付与服务设施的全部款项,包括对实际服务设施的补偿及纯津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

怎样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生育生活津贴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直接到就近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办理申领手续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及本人实名制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3、结婚证和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

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