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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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补贴指为保障职工及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不降低而给予职工生活费的补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须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孤儿基本生活补贴申请须知

一、补贴对象

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补贴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

三、申报/发放流程

1、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以下材料:公安机关、医疗机构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同时提供孤儿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孤儿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由村(居)委会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的,须提供2—3名邻里知情人的证明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社会散居孤儿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网上审批。

乡镇应与村(居)、孤儿监护人三方共同签定孤儿养育协议,对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意愿。

孤儿监护人发生变化的.,应按照以上程序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四、发放:

1、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

社会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孤儿经审批合格后,由县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养育机构集体账户。

2、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

发放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由县财政部门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孤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