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活动通知范文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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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社会,接触并使用通知的人越来越多,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对某一项工作的布置、要求、意见等往往用通知的形式传达。相信写通知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宣传活动通知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宣传活动通知范文五篇

宣传活动通知 篇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红十字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红十字会,军队有关单位:

6月14日是第14个“世界献血者日”,主题是“我能做什么”,口号为“献血,现在献血,经常献血”。为感谢献血者的无私奉献,弘扬救死扶伤人道主义精神,保障临床血液供应,经研究,决定开展“世界献血者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绕主题,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施行以来,广大献血者通过捐献血液挽救了无数患者的生命,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建设健康中国贡献了自己的力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卫生部门以及各血站(含军队系统血液中心和血站,下同)要围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主题,以20xx-2015度全国无偿献血表彰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献血者关爱活动,把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与关于组织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公民道德素养相结合,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无偿献血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传递社会正能量。要积极协调有关单位,推进无偿献血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课堂、进农村、进社区、进医院、进军营,提高无偿献血知识普及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有条件的血站应当建立无偿献血知识科普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

二、多措并举,提升无偿献血服务水平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军队卫生部门要指导血站,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行业精神,以献血者体验为中心,改善献血环境,全方位提升献血服务水平和献血者满意度。探索建立“互联网+无偿献血”服务模式,为献血者提供个性化无偿献血服务;简化临床用血报销程序,推进建立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出院时直接报销用血费用制度。认真落实血站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做好献血者献血后回访工作,及时回应献血者和社会关切,鼓励献血者定期参加无偿献血。完善血站开放活动的形式与内容,健全血站定期开放制度,鼓励和吸引社会公众参观血站和了解无偿献血工作,增进社会信任。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履职,切实推动无偿献血工作,会同当地血站探索建立志愿者服务与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紧密结合的长效机制。

三、精心部署,完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军队卫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献血法》,将保障临床血液供应和血液安全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内容,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zf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长效工作机制,加大zf投入,建立与采供血工作量和技术要素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提高血站员工积极性,促进无偿献血工作与临床医疗服务协调发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和军队卫生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通过典型带动、示范先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为支持各地开展“世界献血者日”宣传活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将在陕西省XX市举办“世界献血者日”全国主会场活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办公室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

  4月25日

宣传活动通知 篇2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3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月活动主题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的主题是:保护农民工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各区县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部门承担的工作职责和本地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实际情况,以产生职业病危害严重、农民工较集中的粉尘作业、化工行业、机械行业,特别是农村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为重点,以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为主题,深入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

二、宣传月活动时间

本次《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自20xx年4月24日开始,至5月24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自4月初至4月24日,为宣传活动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研究制定宣传活动方案,进行重点活动筹备。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进行宣传活动的准备工作,确保宣传月活动如期开展。

第二阶段:自4月24日至5月1日为宣传启动阶段,主要工作是召开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暨职业病防治工作新闻发布会、举办大型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咨询活动;各部门、各区县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和本区县实际,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活动的氛围。

第三阶段:自5月1日至5月20日为强化宣传教育和执法服务阶段。主要工作是集中力量扩大宣传效果,深入企业开展专项咨询、培训、监督检查和服务。召开现场会、交流会、培训会,启动系列专题讲座和培训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题服务。

第四阶段:自5月20日至5月25日为总结阶段。总结宣传月工作经验和活动效果,适时启动职业病防治专项整治行动、职业卫生基本服务试点和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调查活动。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xx市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林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市安监局朱智峰副局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吴承明巡视员、市总工会黄淑玲副主席担任。成员有市安监局李兆男处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孟宪文处长、任广田副处长、市总工会戴述贤副部长、市卫生局戴金增处长,市卫生监督所邢建军副所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况丹副主任、市职业病防治院杨顺来副院长组成。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设市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戴金增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建军担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在宣传月活动中,各部门工作分工。

1. 卫生部门重点负责宣传活动的综合协调及职业病预防、诊断、治疗,职工健康监护、职业危害防护,建设项目卫生评价及审查,卫生法规标准和有关卫生知识、技术服务、科普知识等的宣传和医学卫生技术指导。

2. 安监部门重点负责作业现场监督、职业中毒事故防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宣传。

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重点负责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政策及职业病的医疗、工伤保险待遇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4. 工会组织重点负责职工职业健康权益保障、企业职业健康劳动保护责任义务、工会组织职能及工会监督职责等方面的宣传。

5. 各区县相关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宣传活动。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机构重点负责管理和服务范围内的宣传活动。

四、活动内容和组织形式

本次宣传月活动要采取新闻通报、专题讲座、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组织培训、深入企业座谈、开展健康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

(一)召开专题会议、发布新闻通报

1. 各部门联合召开宣传月启动暨新闻发布会。各成员部门根据职责分别发布情况、提出要求。主要内容包括:通报宣传活动安排;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报我市职业病防治情况;职业病防治和宣传月活动工作要求等。在宣传月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召开各类专题会议。

2. 各区县设立分会场组织有关单位参加会议,适时召开本区县专题会议。各部门召开本行业有关专题会议。

(二)电视专题讲座或者组织专题报告会

由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专家进行讲座,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及防治职业病科普知识,各单位分别选派专家、设定课题、准备材料,并承担讲座任务。

(三)利用广播电台宣传

力争运用广播电台走进直播间等专题节目,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知识、职业病诊断治疗;职业危害项目申报、防护;职业病社会保障等的宣传。请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专家接受群众咨询提问,回答社会普遍关注的有关问题。

(四)利用报刊进行宣传

力争在今晚报、天津工人报、渤海早报、健康周报等报刊登载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文章。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五)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1. 由各成员部门联合举办现场咨询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职业病诊断治疗医师等为群众提供现场咨询服务、义诊,并免费发放科普和法制宣传资料,展示宣传画报、板报,现场播放录像材料等。

2.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联合在本区县举办场现咨询活动。

3. 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有关部门技术服务机构,要组织本行业、企业咨询服务活动。

(六)深入厂矿企业宣传、服务

1. 进厂宣传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有关成员部门、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职防院等深入企业开展宣传活动,发送宣传材料、进行现场咨询、防病指导、知识培训。

2. 进厂义诊服务。选定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企业,组织体检、诊断机构组成服务分队,深入企业为农民工进行免费职业健康检查。

3. 各区县要在辖区内选择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粉尘、化工、机械制造等企业、职业病高发和农民工集中的企业,进行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开展对困难企业农民工免费体检活动。

4. 各行业、企业职业病防治部门,在主管和服务范围内深入开展现场宣传和咨询服务。鼓励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深入企业开展免费咨询服务活动,或提供优惠性技术服务活动。

(七)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

1. 由各成员单位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领导和代表、委员,新闻媒体参加,对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舆论监督。

2. 各区县要结合辖区职业病防治工作情况,组织本辖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3. 可以结合执法检查情况,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组织职业病危害企业代表参加,宣传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推广职业病防治工作经验。

(八)组织培训

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执法人员、技术服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行政和工会主管职业卫生、劳动保护工作的干部等的职业病防治法规、标准和职业病防治专门知识培训活动。

(九)营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氛围

1. 宣传月期间,各成员单位、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防院和各区县相关部门、执法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分别在本单位悬挂宣传布标、布置宣传牌匾进行宣传,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咨询。

2. 印制职业病防治宣传资料、画、册,现场发放宣传材料。

3. 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出动宣传车进行巡回宣传。

4. 组织动员企业单位在企业内部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教育活动,在企业内和外环境悬挂宣传标牌。鼓励企业以多种形式参与职业病防治宣传月活动。

5.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在公共场所和人员集聚场所,如:公交车、地铁、长途汽车、火车站区或者候车区、商场,影剧院等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布标、张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画。

五、宣传内容和用语

(一)主要宣传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

2. 职业病防治知识

3. 《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的成绩

4. 职业病防治先进典型(典型单位介绍情况)

5. 典型案件查处情况(通报)

(二)宣传用语

宣传月中各部门、各区县、各单位,向社会公开展示的横幅、标牌、标语等宣传用语,应当使用卫生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办公厅和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公布的`统一宣传用语(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工作,也要成立相应宣传领导小组,主管职业卫生工作的相关领导要亲自挂帅,制定辖区宣传方案,切实组织好这次宣传活动。并以此次宣贯活动为契机,切实建立起职业卫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把宣传活动作为保护劳动者健康,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实践。要积极配合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精心组织,通力合作,认真部署实施,做好宣传工作和服务。

(二)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针对辖区内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重点人群(接害农民工)和重点作业岗位,如粉尘作业、化工作业、机械作业,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三)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与当地新闻媒体配合,认真组织好专题专版宣传材料,在辖区内有影响的报刊、电视台、电台刊播。营造政府重视,用人单位参与,媒体支持,社会关注的氛围。要组织人员在公交车、地铁、长途车站、火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密集区张贴宣传画和发放职业病防治宣传材料。

(四)宣传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各区县相关部门要认真对辖区的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及时填报统计表(见附表),并于20xx年5月20日之前将书面文字总结、宣传月活动方案和统计表(包括影像资料、总结材料电子版等),一并报送宣传月活动办公室,宣传月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办公室将资料收集汇总后,于5月31日前分别报送国家有关部门。

宣传活动通知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20xx年5月19日是第7个“世界家庭医生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意义和内容,传播以签约服务促进健康管理的理念,增进家庭医生团队社会美誉度,提高居民签约的积极性,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委定于“世界家庭医生日”前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我与家庭医生有个约定。

二、活动形式

(一)在5月19日“世界家庭医生日”,各地要组织医务人员进社区、进乡村,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现场签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联体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都要选派人员参与活动。优先向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重点人群签约。有条件的地区可组织与功能社区、重点单位签约,组织志愿者入户宣传。

(二)在“世界家庭医生日”前后,各地要组织媒体集中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内容、方式、优惠措施等。已经开展签约服务的地区,鼓励挖掘先进人物和感人故事,深入报道。

(三)各地要围绕活动主题,制作多种形式的签约服务宣传资料,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党政机关办公区、功能社区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宣传。我委将于近期下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海报和宣传片,供各地使用。

(四)各地要结合本地签约服务开展的不同阶段设计宣传重点,展示签约服务的内涵和意义。20xx年,我委将适时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结合“世界家庭医生日”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时部署,做好组织动员,创新宣传形式,传播政策与理念。

(二)要发挥地方各级政府的宣传平台作用,组织协调地方电视、广播、报社、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发挥互联网与自媒体的优势和作用。宣传内容要务实,确保宣传后及时落地。

(三)各地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做好宣传工作总结。请于20xx年6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的有关视频、照片、宣传资料、典型案例、媒体报道以及“世界家庭医生日”宣传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我委基层卫生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xx年5月8日

宣传活动通知 篇4

每年的3月21日为“世界森林日”。除了植树,“世界森林日”更多地关注森林与民生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森林可为人类做出巨大贡献,它在环境安全、消除贫 困、提高人类生活水平等许多方面蕴藏着巨大潜力。为此,3月20日,张泾社区开展了以“坚持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消费”为主题的宣传活 动。

社区通过向汇隆街商家发放宣传单,倡议商家减少使用一次性筷子,要求实施节能减排,有效降低消耗,促进资源高效利用。活动中,工作人员还向居民进行宣传教 育,建议大家重新提起竹篮子上街买菜,日常生活中不使用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生活垃圾分类袋装,以及废旧物品资源再利用等。因近日油价上涨,活动 还适时号召居民“少开车,过低碳生活”。

通过此次活动,激发了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而建立起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新机制,共建美好家园。

每年的3月21日,是世界森林日。苏州工业园区熙岸社区组织佳艺御湖幼儿园的小朋友们开展了“我为小树添新衣”的活动。

工作人员告诉小朋友们,森林是地球妈妈的衣服,地球妈妈有了这层保护,才能孕育出多姿多彩、生机勃勃的一切生命。“春天是一个万象更新的季节,小树、小草开始发芽了,需要我们去呵护,就像妈妈呵护我们一样。要怎样去呵护它呢?”小朋友们你一句我一句地说:“不可以随便摘花”、“不要踩小草”、“我们要保护小树苗”。接下来的环节中,小朋友们用彩纸剪出各种形状的树叶,并在上面画上心中的图案,签上自己的名字,争先恐后的为小树添新衣。

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唯一家园,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规模的扩大,人类懒以生存的地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有资料显示,全球已有30%的土地因人类的活动遭致退化,还有数不清的生活垃圾 。森林面积以每年约1700万公顷的速度消失,平均每天有140种生物消亡等,地球正遭受着人类的破坏,地球只有一个,我们要好好的善待地球,保护环境。此次通过开展“世界森林日活动”,使小朋友们懂得爱护环境是每一个人的责任,让环保意识从小生根发芽。

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不仅可以绿化环境,还能防风固沙,防水土流失,吸收二氧化碳,减轻环境污染。人们誉它们为‘大自然的美容师’、‘特种医生’、‘木材制造厂’、 ‘绿色品仓库’、‘价廉物美的肥料、染料’……等。地球离不开森林,人离不开森林。

一场火灾所消耗的树木量是无法估计的:

风和日丽的一天,一位小姑娘上山玩耍。突然,一点星星之火在那里出没。顷刻间,满山烟火迎风呼啸。山下的居民看到火势第一个会想到什么?“119”——火警!消防队员得知,火速赶往现场,奋力灭火……

第二天清晨,这快原本郁郁葱葱的地方转化成了一大块焦黑。如果在那一夜,没有消防队员前去灭火,那么火势就会蔓延,一座、二座、三座……甚至五十座、一百座的山会遭殃。

有一句话说:一棵大树可以做出几亿根火柴,但是一根火柴便可毁灭整一个森林。

保护森林,人人有责;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一点星星之火,则有可能会造成人民巨大的损失:生命、财富、亲情、环境……所以,保护森林,就是保护自己;保护森林,就是保护了无数个生灵;保护森林,就是每个人的义务;保护森林,就是做了一件非常非常大的好事。 树木是人类生存的环境;树木是人类的自然氧吧;树木是人类生命的质量。森林是我们生活中的“肺”,它为人类提供木材和各种林业产品。它是绿色的水库,能调节气候,净化空气,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改良土壤。 烧毁了森林,树木,产生大量的有害物体,破坏生态平衡,导致水土流失,气候恶化,危及人畜的安全,树木太少,出现了夏天特别热,冬天特别冷,死于呼吸疾病的人也逐年上升,树木太少也会出现大水灾。 我们应当知道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什么是森林防火、什么是森林火灾、小学生在森林防火中应该怎样做等森林防火基本知识,同学们,我们要从小树立爱林护林的意识。我们应该保护属于我们的绿色森林,让绿色永驻我们心间。

如果人人都保护森林,那么就会没有火灾,世界将更加美好、愉快。

宣传活动通知 篇5

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计量测试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组织开展“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质检量函[20xx]9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5.20世界计量日” 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突出宣传计量在提升质量中的重要基础作用和在促进安全中的重要保障作用;结合“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大力宣传计量在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让计量惠民深入人心,扎根于民;继续宣传计量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对计量重要性的认识。

二、活动安排

5月20日,由自治区质监局牵头,XX市质监局承办,在XX市设立主会场,其他四市质监局分别在所在地设立分会场,统一进行集中宣传。区局和XX市局结合 “质量和安全年”、“四个走进”组织计量惠民活动,各市、县质监局可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宣传和组织有特色的活动。

(一)集中宣传、现场咨询服务。

5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XX市主会场举行“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活动启动仪式,自治区局领导作动员讲话,并实地检查XX市局“四个走进”专项行动、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组织XX市质监局、自治区计量测试院、授权技术机构及相关单位,通过设立展板、发放宣传材料、现场咨询服务等形式集中宣传,就老百姓特别关心的消费市场的计量器具,水表、电表、燃气表等民用计量器具以及能源计量的有关事项进行现场咨询,增强企业法制计量意识、诚信经营意识节、节能减排意识和老百姓自我保护意识。

(二)结合开展“四个走进”组织宣传活动。

自去年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以来,各单位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是专项行动的关键一年,各单位要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的同时,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

一是开展计量进社区服务活动,广泛宣传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进入社区,提供眼镜、血压计、民用计量器具等项目的现场免费检测,为市民进行血压计校准、修理服务及眼镜修理等免费服务活动;解答市民关于电子血压计使用、眼镜验光配镜、民用计量器具使用等方面的问题,现场受理计量投诉服务活动。同时, 在社区公示栏张贴“计量友情提示”,发放计量宣传资料,介绍计量小常识,提高市民计量意识。

二是开展计量进学校服务活动,关爱学生健康,普及计量知识。组织计量人员走进学校,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讲解计量法律法规,提高学生计量法律意识,使学生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场向学生讲解预防近视和配戴眼镜的有关常识,耐心解答师生配戴眼镜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学校师生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免费验光,现场验证所配戴眼镜度数是否与实际相符,消除不合格眼镜对学生眼睛的重大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广大未成年人的身体健康。

三是开展计量进医院服务活动。医疗器械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组织开展对医院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帮助各医疗单位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用计量器具在临床使用中的准确性和治疗结果的有效性,为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四是开展计量进市场服务活动。加强各类市场的计量监督,在搞好集贸、超市、农资等市场监督的同时,对加油站尤其是区内高速公路沿线的加油站张贴宣传标识,提高加油者的计量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规范加油站计量经营行为,打击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

(三)围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针对电子计价秤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开展集贸市场和餐饮店电子计价秤专项计量监督检查。查处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电子计价秤的行为;查处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或者改装称量单位的行为;查处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计量作弊的行为;受理因短斤缺两特别是因利用电子计价秤进行作弊造成短斤缺两的投诉或举报。同时,向消费者介绍在用电子计价秤常用的作弊手段及鉴别的方法;向电子计价秤使用者介绍加强铅封管理的重要性,宣传在检定过程中若发现有破坏铅封的,一律按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处理。

三、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注重实效。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认识“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区局的安排部署,突出宣传计量在服务“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宣教活动顺利实施并卓有成效。

2、把握重点,突出特色。各级质监部门和计量技术机构要在“5.20世界计量日”当天,按照区局的统一部署在当地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要突出宣传特色,继续开展计量咨询服务、开办计量专栏、张贴计量宣传画等宣传教育活动,区局领导和区局计量处将参加在XX市进行的集中宣传活动。

3、抓住典型,创新模式。各级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要创新宣传模式,适当扩大宣传报道范围,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宣传的针对性、有效性,让计量走出实验室,让计量贴近百姓生活,让计量走进千家万户。

4、认真总结,及时上报。“5.20世界计量日”宣传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市局要认真总结,并于5月31日前将书面总结和电子文档报区局计量与认证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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