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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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规范考勤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规范考勤制度

规范考勤制度1

一、进一步明确上下班打卡制度

全体人员请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打卡,不迟到、不早退、杜绝代打卡,并到前台二次签到(因外出、公差等未打卡情况均须提前一天报备并注明原由,补单的视情况处罚50至100元不等),上班时间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因事、因病需脱离岗位,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实行去向通报制。上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岗,外出开会、出差、办事等必须将自己的去向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和人事经理,并做好考勤备案。

二、进一步明确请假制度

1、因事、病、婚、产假等原因不能按时上下班的,必须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2、上班实行单休、法定节假日倒休制。特殊情况或有大型活动不能休的,由人事部门提前通知并安排倒休,全体员工必须听从安排,无故缺勤者,按旷工论处。

3、完善请假手续,并按程序审批。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请假,要具备书面手续,经领导批准后交人事部门备查。请假期间,必须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4、请假制度是每个员工必须自觉遵守的纪律。对在工作期间不请假外出,逾期不归,不说明原因不知去向的一律按旷工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诫勉谈话直至处分。

三、严格奖惩

人事部门要严格建立请假登记制度。对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予以严肃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请假未完善手续、不请假离岗、代打卡、不服从整体安排的按旷工处理,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期间扣发当日工资,并罚100至1000不等。

由各分管经理和人事部门随时抽查并掌握员工上班、到会及在岗情况,如实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考勤情况。

每月有3次迟到(15分钟之内)免扣薪。超过3次迟到,每迟到1小时之内罚款30元、1—2小时罚款50元、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每月全勤的员工(无婚、产、公、丧、年假等)奖励100元。

规范考勤制度2

一、关于强化值班制度

按照分局有关规定,继续实行值日人员轮流考勤制度。大队内勤要做好每月的考勤值班安排工作,所有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不得将值班电话转移到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上,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先行安排好替班人员,经大队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离岗。未经批准不到班者,按旷工1日处理。

二、关于严肃考勤纪律

(一)考勤时间。每日上班后、下班前15分钟内为考勤时间,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遵守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在规定时间内(上午8:00~8:15签到,11:45~12:00签退;下午2:30~2:45签到,5:45~6:00签退)进行签到签退,做到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原则。考勤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允许代人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迟到或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分局(大队)领导说明理由,未签到又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或说明理由的`视为旷工。

(三)考勤职责。内勤要认真记录每天的到岗情况,15分钟签到时间结束后,应及时收回签到簿,并妥善保管;分局(大队)领导负责核实考勤和抽查,要不定期对上下班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两次。内勤如未按时收回签到簿的,过失记录一次,一个月内累计过失记录2次的,当月扣发工资200元;一年内累计过失记录超4次以上的,予以警告处理并通报批评,另扣发当年度第十二个月工资的400元。

(四)处罚措施。内勤每月对考勤汇总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和检举。

1、无故迟到或者早退一次者扣发工资20元,以此类推;

2、月度内累计迟到、早退三次(含)以上者视为旷工一次,无故旷工一次者扣发工资40元,以此类推;

3、凡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被区效能办发现者扣除其本人月发放的工资报酬总额的20%,并上墙通报以示警告;

4、节日值班时脱岗,加倍处罚。

三、关于规范请销假手续

(一)请销假原则。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律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有事不请假或不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请假一天经中队长初审报大队长审批;请假一天以经中队长初审,上经大队长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局长批示。

(二)相关待遇

1、凡请病假,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计发;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按实发工资按80%计发;病假超过6个月,为长期病假,从第7个月起,按实发工资按70%计发。

2、凡请事假,须先从年休假中予以扣除。扣除年休假后,事假累计超过5天的,从第6天起,扣除超出天数日工资;以此类推。

3、凡请年休假,累计工作年限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辞退。

5、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期间工资津贴照发;干部职工经认定因工负伤的,疗养期间工资照发;经局领导批准外出学习、进修、出公差的不算在事假天数内。

四、关于改进日常工作作风

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参与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分局(大队)领导要不定期进行抽查,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被区效能办发现者按四天缺勤处理,并上墙通报以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