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失业保险怎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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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其实生活方面也是会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此时要求符合了相应的条件规定,满足相关的规定以后,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个人失业保险怎样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个人失业保险怎样办理

一、个人失业保险怎样办理流程

(一)办理条件

1、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的;

3、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交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办理凭证

《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毕业证》、两张一寸照片(有《失业证》、《劳动手册》的请携带)

(三)办理程序

1、自失业之日起30日内本人持相关手续到户籍所在地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办理《失业证》或恢复失业身份手续。

2、持相关证件到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服务区”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

超过60日未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四)办理结果

1、审核未通过:告知其原因。

2、审核通过:工作人员为申请失业登记人员核定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一)办理条件

1、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2、已参加定向就业培训或符合免培训条件(已办理免培训手续)的。

(二)办理凭证

《失业证》、《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1、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第一个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但不顺延),本人凭《失业证》、《身份证》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以后每个月都必须在11-20日到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审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在《失业证》上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在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为其做“审验登记”处理。

三、其他应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

(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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