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高校毕业生有了自主创业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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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要设立‘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2012年4月,聊城市人社局和教育、科技、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联合下发的《聊城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暂行办法》作出这样的规定。目前,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已经设立。
  

聊城高校毕业生有了自主创业资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 可免缴证照类收费
  

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应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创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高校毕业生申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受出资金额限制,出资1元即可申报登记。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缴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值得注意的是,毕业生创办的企业,经税务部门批准,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另外,大学生创业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的,可享受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设立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专项资金
  

办法还规定,市政府要设立“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用于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各项补贴、奖励等。各县也应多方筹集资金,设立相应专项资金,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本辖区自主创业。目前,聊城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已经设立。
  

政府部门要建立毕业生自主创业投融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大力引导社会资金通过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大学生创新创业企业和项目,为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创业初期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提供资金扶持。
  

聊城还设立了“聊城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奖”,作为我市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的荣誉奖项。评选表彰若干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高校毕业生可获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部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每年依据创业者的经营收入证明、完税证明及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岗位开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大学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3年期限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补贴,按其实际缴费的60%予以补贴。
  

高校毕业生携带科技成果入驻聊城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服务中心将免费提供2年的集体办公场所,并享受在孵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时,相同条件下优先给予立项支持。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三年内免交人事代理服务费,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免收培训费用;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委托人事代理部门评定相应职称;需要流动时,允许其进入人才市场重新择业,各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免费办理流动中介手续。
  建立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联动机制
  

办法中还提到,要建立创业服务机构,形成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创业服务效率,建立大学生创业人员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将创业见习纳入就业见习的总体计划统筹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的创业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对毕业生在自主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管理、技术与资金等问题提供相应的扶持与帮助。
  

另外,还建立各县、街道、社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联动机制。各县应制定配套的毕业生自主创业具体措施,对本辖区内有自主创业愿望的毕业生进行调查统计、登记管理,并提供创业方面的培训服务,切实加强对自主创业毕业生的管理和服务。
  

各县人民政府要大力发展各类综合性和专业性创业园区;依托现有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农业示范基地、大学科技园区、小企业孵化园等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可投入一定的启动资金,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闲置的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改建为创业园、孵化基地或经营场地,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