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如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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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怎么计算和操作?

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如何核算?

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的部分,不用单独计算和操作,只计算不能在本年度税前扣除部分的金额就可以了。

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只是在纳税申报表里做调整,不用做会计账务调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一规定改变了之前福利费按照可在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的规定,将预提扣除改为了据实扣除。但由于职工福利费的扣除范围较旦畅测堆爻瞪诧缺超画广,据实扣除也存在不规范的问题。那么,如何规范地在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笔者建议如下。

全面掌握职工福利费财税核算范围

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通过举办集体福利设施、设立各种补贴、提供服务等形式,为职工改善和提高生活质量所提供的物质帮助。职工福利包括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两部分,以集体福利为主。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二是以消费的形式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个人福利主要是为个别职工的特殊生活困难提供必要的货币补贴,直接支付给困难者,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财务方面,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8]34号)明确:(1)补充养老保险属于企业职工福利范畴,由企业缴费和个人缴费共同组成。(2)补充养老保险的企业缴费总额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不得由企业负担,企业应当从职工个人工资中扣缴。个人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3)对于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之前已经离退休或者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内退而未纳入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职工,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支付的养老费用,从管理费用中列支。

税收方面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3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包括: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值得注意的是,下列费用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退休职工的费用;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劳动保护费;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的补助;职工的学习费;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等。国税函[2009]3号文件所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的范围,与我们通常所说企业职工福利相比大大缩小,如企业发给员工的年货、过节费、节假日物资及组织员工旅游支出等都不在此列。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

税收上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有严格的要求,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国税函[2009]3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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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按月按标准发放给职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讯补贴,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均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以及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均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更不允许作为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应严格区分福利费与其他费用的列支和扣除口径,既不能将诸如内设福利部门的设备购置、修理费,发放的交通补贴、探亲假路费等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费用改在管理费用等其它科目中列支。更不能把职工旅游支出,为客户购买的礼品等费用支出,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金等不属于职工福利费开支范围的费用作为福利费列支。

由此可见,福利费的列支和税前扣除同样有着严格的规定,绝不是可以将超扣除标准的费用、其他科目不便列支的费用、没有合法支付凭证的费用,或所有不符合税法扣除规定的费用都往里面装的“筐”,更不是避税港。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福利费的列支必须符合财务制度和税法的规定;福利费的支付应当凭据真实、合法、有效的凭证;同时并非所有符合规定的福利费支出都可全额在税前扣除,只准予在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遵循制度健全,标准合理,管理科学,核算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加强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规范税前扣除行为,既是保护国家、股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还是企业依法纳税,防范因不规范扣除而导致税收风险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