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3月31日发布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距离上一次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已过去两年。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20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5元/小时。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历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
1、2013年:1600元/月;
2、2014年:1808元/月;
3、2015年:2030元/月;
4、2016年:2030元/月;
5、2017年:213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义
1、推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2、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我市经济发展需要;
3、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4、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兼顾企业承受能力。
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
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最低工资不等于总收入,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以下这些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1、加班工资;
2、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3、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计划生育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