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子女投靠入户提交的材料怎样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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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子女投靠入户提交的材料怎样才予以受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深圳子女投靠入户提交的材料怎样才予以受理

深圳子女投靠入户提交的材料怎样才予以受理

需要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常住户口居民;

2、申请人系被投靠人有法定抚养责任(或征得有抚养权一方同意办理迁户)的未成年子女或以下成年子女:

(1)年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在高中(含中职、中技)或大学教育阶段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户口未迁至院校所在地)。

(2)本省生源且户口已迁至院校所在地的未婚未育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

3、申请人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另:申请人为被投靠人继子女的,其市外户籍有抚养权的父或母符合我市夫妻投靠条件的,该继子女可单独投靠继父或继母。

所需材料如下:

1、申请人、随迁子女身份证

2、申请人、随迁子女户口簿

3、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被投靠人身份证

5、被投靠人户口簿

6、毕业证:毕业后未正式落实接收单位,父母户口已迁至本市的成年子女需提供

7、申请人现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未婚的,免提供;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在国外领取婚姻登记法律文书的,需提供签发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的认证证明材料);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丧偶的,提供配偶死亡证明文书,户口簿“婚姻状况”栏已登记为“丧偶”的.不需提供

8、抚养权材料:随迁子女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前次婚姻生育的子女需提供,提供以下三选一(以下简称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①该子女抚养权归属申请人或被投靠人的法律文书[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或法院抚养权;

②有抚养权方同意子女迁户的公证书;

③父母双方到受理窗口现场签署的同意迁户声明。

9、非婚生子女材料: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需提供,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须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并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随生父迁户的,还须提交亲子鉴定证明书。

①《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提供抚养权三选一材料。

②《出生医学证明》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但确实无法联络明确抚养权的,或《出生医学证明》未体现另一方父或母信息的,由申请人在《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上详细说明情况,并现场书写“本人申报儿子(女儿)XXX入户,因抚养权不明带来的纠纷涉及入户问题的,由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10、收养子女材料:收养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