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稳岗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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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岗补贴是为保障社会大局面的稳定,保障广大企业职工的权益,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南京稳岗补贴政策吧!

南京稳岗补贴政策

  南京稳岗补贴政策


一、政策条件

享受对象为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2016年稳定岗位补贴标准是按照企业2015年7月-2016年6月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50%进行补贴,一次性发放。

我局将按照皖人社秘〔2013〕256号文件确定的原则,建立享受岗位补贴政策企业违反不裁员承诺时补贴资金追回机制,并取消其后续岗位补贴享受资格,确保政策实施效果。本政策根据省人社厅等部门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政策的调整而调整,新政策出台后即按新政策执行。

二、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稳定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3)不裁员承诺书;

(4)缴纳失业保险费单据复印件(2015年7月-2016年6月);

(5)与申报企业(征缴申报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的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条件的企业7月底前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县就业局)书面申请岗位补贴,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有关要求

1、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定岗位补贴,应完成用工备案登记及2016年度社会保险申报工作。

2、企业应于2016年7月1日--31日办理好稳定岗位补贴申报手续。

3、落实稳岗补贴政策,是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各企业应如实申报,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相应资格,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附件: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不裁员承诺书

一、企业稳岗补贴的.实施范围

根据市人社发〔2015〕208号文件规定,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指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或按规定补缴历史欠费);二是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事业单位、非企业单位,虽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但由于单位性质不是企业,不在我市稳岗补贴实施范围之内。根据就业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2015年度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7%。

二、企业稳岗补贴受理和初审截止时间

根据我局失业保险工作的整体安排,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受理时间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8月31日,在此期间,凡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按照市人社发〔2015〕208号文件规定向企业稳岗补贴受理部门提出申请,超过申报期原则上不再受理。企业稳岗补贴在政府部门受理后,自受理批准时间开始,应在1个月内向初审部门提交其它相关申报资料,过期不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视为企业主动放弃稳岗补贴申报资格。

三、企业稳岗补贴拨付

为确保企业当年能够享受到稳岗补贴,配合省人社厅按时完成稳岗补贴数据上报工作,企业稳岗补贴经市财政局复核后,市社保中心根据复核金额向市财政局提出稳岗补贴用款计划,区县、开发区经办机构申请稳岗补贴用款计划程序不变。企业稳岗补贴主要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或失业保险),企业如需把稳岗补贴用于生活补贴、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则按其它相关文件进行审批。在审批过程中,如企业出现大面积裁员,则取消其稳岗补贴享受资格。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稳岗补贴政策的落实是应对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严峻形势、稳定就业岗位繁重任务的重要手段,既关乎民生福祉,又事关经济稳增长大局。各参保企业应加强对我市稳岗补贴政策的学习和理解,强化对实施稳岗补贴政策目的和意义的认识,按照规定要求,集中力量和时间,组织开展好稳岗补贴的申报工作。

2、加强协调,狠抓落实。企业稳岗补贴审批是我局权力清单的内容之一,备受社会关注。各稳岗补贴相关审批部门,应认真学习文件,加强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办理时限、工作职责进行审批。市人社局信息中心要抓住综合柜员制信息系统开发的有利时机,加快失业保险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化工作,确保失业保险的各项惠民政策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