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夏天,高温日数偏多,有阶段性干旱的可能。这个时候大家对高温津贴就会格外重视啦,下面就为大家收集了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通知,仅供参考!
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通知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北京市按照相关规定将在6—8月份发放高温补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高温补贴属于劳动者工资组成部分,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3、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4、高温补贴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5、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6、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7、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8、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9、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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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的发放,与当月有没有高温天无关
今年6月没有35度以上高温天,企业是否可不发高温津贴?市人社局回应,根据今年6月的新规,“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因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没有关系。
案例解读
在某建筑工地工作的小刘拿到工资单后,感到有些疑惑:“我们7月份发的是6月份的薪水,我记得去年工作单上就有高温费一项了啊,今年怎么少了高温费呢?”不解之余,小刘和几个同事找到公司人事经理询问,没想到人事经理回答得振振有词:“高温费,顾名思义就是35度以上高温天气发放的津贴,今年6月份最高温只有33度,没有高温天,为何要发高温费呢?”说得好有道理,小刘他们竟无言以对。
高温费真的只有高温天气才有的吗?以前曾经的确如此:本市曾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津贴标准每天不低于10元。从2011年起,本市执行《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性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即过去确实是看天气发高温费的。
但从今年6月开始,本市又发布了《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不含33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从此,高温津贴发放的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露天、工作环境温度多少,而跟当月是否有高温天气没有关系。
因此,尽管今年上海整个6月没有高温天气,但小刘从事的是露天工作岗位,不管工作场所的温度多少,都应该至少发放200元高温费,所以人事经理的解释看似合理,实则是站不住脚的。
高温费既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在高温季节过后,集中在10月一次发放。而对于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