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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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

湖南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

  湘人社发〔2016〕3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由20%降低为19%。

二、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

此次是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期满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按照国务院部署和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的实际情况再统一作相应调整。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16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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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湖南省郴州市就业服务局获悉,在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市就业服务局以保障失业人员生活促进再就业为基点,以稳定三类企业岗位为重点,大力实施“一降一补”惠民利企兴市好政策,有力助推全市经济供给侧改革。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5%,其中,单位费率由1.3%降至1%,个人费率由0.7%降至0.5%。仅此一项,每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000多万元,不仅降低了企业成本,还增强了企业活力,保障了职工利益。

与此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联合财政部门,深入开展参保企业经济运行及就业状况调研工作,摸清底数,优化程序,创新监管,对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稳岗补贴,给参保单位带来实实在在的改革红利,极大带动用人单位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激励企业承担稳定就业的社会责任。预计到年底,今年全市将有160家企业享受稳岗补贴2200余万元,可稳定就业岗位27000多人次。

保生活就是保稳定。截至11月底,今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征缴12169万元,为全市5523人次失业人员支付失业保险待遇5128万元,其中为失业人员支付医疗保险费849万元,累计结余达63907万元,为落实失业人员各项待遇提供了坚强保障,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