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更换和遗失补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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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更换和遗失补卡方法

1.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更换和遗失补卡

2.办理单位:彭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3.办理窗口:彭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医保大厅30号窗口

4.办理时限:即时即办

5.窗口电话:028-83888511

6.投诉电话:028-83886362

二、法定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第155号令)。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报人持相关材料向30号窗口提交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受理。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之申报人应补齐的材料,待申报人补齐全部材料后受理。

第二步:对申报人材料受理后,当即更换医保卡或补卡。

四、申请材料

1.参保人户口所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出具的更换医保卡或医保卡遗失证明(加盖公章);

2.参保人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若为代办 ,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前置条件

参保人未领到医保卡或医保卡损坏、遗失,因生病住院急需使用医保卡。

六、温馨提示

1. 城乡居民包括农村人口、学生儿童(含新生儿和散居儿童)、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

2.新参保人员或医保卡损坏、遗失但不急需使用的参保人员,医保卡的制作、更换或补卡,需要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户口所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登记,由户口所在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收取资料后统一到市医保局办理,再由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中心统一发放。

如政策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