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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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铜陵市人社局获悉,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当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铜陵市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据悉,此次调整,总体上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并优化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更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铜陵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以后铜陵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调整,在实行省级统筹前,由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各行业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情况,以支缴率、工伤保险基金年度累计结存情况和平均支付水平为依据,以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标准,报铜陵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适时适当上下调整。实行省级统筹后,统一执行全省发布的行业基准费率。

据悉,此次调整,根据铜陵市工伤发生率、支缴率情况及基金结存的现状,铜陵市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0.5%、0.8%、1%、1.2%、1.4%、1.7%、2%。工伤保险浮动费率以本行业基准费率为基础上下浮动。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费率浮动后的工伤保险最低费率不低于一类行业基准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