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A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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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A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南宁A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标准

一、购房补贴标准:

按照高层次人才认定的类别分类实施首次购房补贴,A类人才予以200万元购房补贴。

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低于前款规定的购房补贴标准的,购房补贴金额按照房屋总价执行,房屋总价高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前款规定的相应类别的购房补贴标准执行。

高层次人才已经享受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年人才生活补助的,购房补贴金额还应当扣除已经享受的生活补助金额。

高层次人才领取购房补贴后人才等级升格的,可以按照升格后的`标准享受购房补贴,购房补贴金额为升格后购房补贴标准与原购房补贴标准的差额,但实际领取的购房补贴金额不得超出购买第一套住房房屋总价。

二、购房补贴分期发放: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为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确认并将确认情况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者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经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三、购房补贴分3年进行发放

由于人才流动性较大,《通知》规定购房补贴分期发放。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分3年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购房补贴总额的50%,第2年和第3年均按购房补贴总额的25%发放。用人单位应当在第2年和第3年发放购房补贴前1个月内将人才任职情况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书面报告。此外,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继续在南宁市服务的,或因生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继续发放购房补贴;高层次人才任期内离职或者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停发购房补贴,已发放的购房补贴不再退回;高层次人才任期内在南宁市服务,任期届满后不在南宁市服务的,尚未发放完毕的购房补贴继续发放。

《通知》规定,用于申领购房补贴的住房,自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进行交易的,高层次人才应当先行向市住房保障部门退回相应的购房补贴。

用人单位及高层次人才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告高层次人才任期内辞职、工作调动不在南宁市服务情况的,高层次人才不按规定退回购房补贴或违反本通知住房交易管理等规定的,统一纳入信用管理。

四、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购房补贴该如何申请?根据《通知》,高层次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供身份证件以及购买的第一套住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和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到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如实申报申请信息,提交申请材料。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负责核验材料、受理申请,市人社部门负责核对人才类别及生活补助情况,不动产登记部门核对自有住房权属登记情况,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核查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情况并根据各部门核对结果,认定是否符合购房补贴条件,并且确定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

申请核对的全部工作时限为1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部门和高层次人才以及人才所在用人单位三方签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市住房保障部门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款项,市财政部门将购房补贴款项拨付市住房保障部门,市住房保障部门将购房补贴发放给人才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