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辽宁省取消企业社保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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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将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下面小编为你详细的介绍相关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0月起辽宁省取消企业社保登记证

从10月1日开始,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10月11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做好相关工作,省人社厅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适用范围。企业进行社保登记流程进一步优化,“五证合一”后,取消了社保登记证以及定期验证换证规定,首次参保和变更信息的企业将会感到更加便利。

通知指出,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将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而在“五证合一”前,这两个环节是分开的。“五证合一”后,两个环节并为一个步骤,原有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也将逐步取消,也就是说,企业在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就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企业办理“五证合一”登记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及时接收到工商部门交换的数据,生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表》,并按规定存档。职工参保登记时补充的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企业在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只要提供“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于相关企业,就可直接调取该单位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账号等有关资料,完成职工参保登记。

“五证合一”后取消了社会保险登记证,而此前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规定也随之取消。如果企业登记信息进行变更或注销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依据工商部门的交换数据及时更新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其中,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仍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同时,接收工商部门共享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通过公开信、公告、短信等多种方式,提醒、督促已办理“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产生用工后30日内,依法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逾期仍不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手续的,经办机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职工参保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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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社厅:灵活就业人员或可不回户籍地参保

外省籍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无法在广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过政策有望放宽。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人社厅获悉,该厅拟规定一定条件的非本省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享受待遇。

新规拟规定,非本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在我省以企业职工身份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0年,且在最后参保地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最后参保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也有放宽,这类人员(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向户籍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申请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值得注意的是,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的,且在最后参保地以企业职工身份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5年的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最后参保地按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就是说,以往必须回户籍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可以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比如韶关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广州以职工身份缴够5年的,可以在广州参保广州退休。上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当男满65岁、女满60岁时,缴费年限还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至满15年。

此外,有未缴费时段的可以一次性缴费。其中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规定实施之月存在未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9年。

原已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也可以改按上述标准一次性缴纳9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满15年后,按规定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