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7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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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带来连锁反应,公益性岗位、大学生见习工资、多项社保待遇等也都随之上调,一些低收入群体也将受到影响。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017厦门最低工资标准,供大家参考借鉴,欢迎浏览!

厦门2017最低工资标准

厦门2017最低工资标准

从本月起,厦门全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小时16元,均为全省最高,有一部分劳动者的待遇将随之上涨。

此外,失业保险金等也将随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日前,福建省政府对外公布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经省政府研究,福建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及适用范围进行了新的调整,新的标准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各项参考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省政府将适时再作调整。

其中,厦门市六个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全省最高,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6元。

此前,厦门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20元/月,此次提高了180元,此前厦门执行的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元,此次提高了2元。

影响

最低加班工资相应提高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给咱们带来哪些影响呢?

厦门市人社局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是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随着它的上调,最低的加班工资也将提高。

按一天8小时、一个月工作21.75天计算,每个月的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1500元除以174小时等于每小时8.62元,这就是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

如果在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8.62元的1.5倍,如果在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8.62元的2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就是8.62元的3倍。

在此次调整之前,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是7.59元。调整后每小时提高了1.03元,如果乘以加班的倍数,每小时将提高一元多到三元多钱。

此外,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将相应提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费标准也将有所上涨。不过,跟劳动者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一些劳动者可能得多掏一些,但影响不会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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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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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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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缴交标准不仅影响到企业用工成本和职工收入,也关系到社保基金的健康平稳运行。自2014年起,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厦门就已着手实施社保费阶段性降费减负措施,当年主要实施了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由14%调整为13%的政策。2015年,厦门又陆续实施了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社保政策

2016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三去一降一补”精神,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主动作为,认真贯彻执行新一轮社保降费减负政策,为企业发展助力。

职工养老保险方面:自2016年1月起,厦门对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下降2个百分点征收,即企业缴费率从14%降为12%。同年6月1日起,厦门进一步调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缴费基数下限由厦门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不得低于厦门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度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执行的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方面:自2016年3月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本市人员从8%降为7%,外来人员从4%降为3%),期限一年(从2016年3月至2017年2月)。同年6月起,厦门进一步降低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由7%降为6%,执行的时间由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31日。

失业保险方面:在2015年和2016年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至1.5%的基础上,2016年6月1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交费率从1.5%进一步下调至1%,执行的时间由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方面:在2015年全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0.83%的平均费率调整为0.677%的基础上,从2016年6月1日起,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再降至0.34%,执行的时间由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31日。

生育保险方面:自2016年7月起,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在现有基础上下调0.1个百分点(从0.8%降为0.7%)。

据统计,2016年,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共为企业减负31.72亿元,在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这些政策无疑成了企业的“及时雨”,为企业雪中送炭的同时,也为厦门经济稳定健康发展添砖加瓦。2017年,社保费降费减负政策将继续为企业助力,养老保险方面,厦门职工(不含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由14%调整为12%的政策将继续延续到2017年12月31日。

关键词2

医保助力,做养老服务的点金石

“老有所养”是中国百姓千百年来追求的幸福生活,做好养老服务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高度重视这项民生工程的建设,努力打造养老医疗保障体系。

自《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厦府〔2013〕112号)和《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3〕69号)出台以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与财政、卫生等部门协调沟通,制定了《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厦卫医政〔2014〕88号)。

《意见》规定,对提出医保申请的养老服务机构的医务室或门诊部,经人社局验收合格后纳入医保服务范围。在实际工作中,医保评审完全以卫生行业部门标准执行,无其他条件限制。2015年10月,国务院取消了医保定点行政审批事项,改由社保经办部门组织进行医保服务协议评估。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制定了《厦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单位新增、变更等相关业务办理流程》(厦社保〔2016〕12号),开展医保服务协议评估工作,对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或门诊部的.相关内容延续了之前的政策,并未调整。

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16年12月底,全市共有19家养老服务机构医务室(门诊部)申请医保定点,评审(评估)通过19家。目前,全市共计定点医疗机构369家,定点零售药店1226家。

这项工作真正保障了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的医、保、患关系,切实减轻参保人的经济负担。根据协议规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员,属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70岁以上患慢性病行动不便、重度残疾患者等(全护理及半护理)发生的床位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厦门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结算”,为参保人极大地节约了经济成本。方便参保人就医,真正能够就近就医,实时结算医疗费用,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医养结合,有力地推进了养老与医疗服务的有机结合,缓解了医疗护理床位紧张和老人看病、住院的压力,保障人人享有适宜的、综合的、连续的健康养老服务。

关键词3

养老改革,机关事企齐步走

按照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厦门结合实际,先谋后动,推进数据开放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构建机关社保大数据,创新工作模式和流程,积极有效推进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

2016年下半年,厦门基本实现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用社会化发放,以及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费用全额征收工作,当前各项工作进度和质量都居全省第一全国前列。目前,全市属于参保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共有1611家,其中1595家单位已完成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参保率达99%,在职参保人数达6.34万人。

关键词4

全民参保,城乡一体化再推进

2016年,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在开展全民参保登记中,创新工作方式,厦门率先实现了全省的“四个第一”:成为第一个全面铺开此项工作、第一个实行无纸化操作、第一个把全民参保登记与生存认证及求职培训相结合、第一个提前完成此项工作的地市。

为整体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自我加压,将省里确定的3个区扩大到全市6个区。在推进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同时,积极利用入户调查的机会,对5.19万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村居工作人员利用智能手机的拍照功能,入户对将领取此项待遇的相关人员的生存状况进行认证,并将数据资料导入全民参保登记系统新增的“城乡生存认证模块”中。

此次认证一共查出已死亡人员739人,保证了基金安全。同时,对16周岁-60周岁的2.32万人进行求职意愿就业培训调查,并通过政策宣传使原未参保的5768人办理了参保。2016年的11月,全市的入户登记工作全部完成,成为福建省第一个提前完成此项工作的地市。